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的通知学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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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要求,现将《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组织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函》(外考办〔2010〕24号)安排,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0年第二次BFT考试定于2010年7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由市外国专家局审批、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和原市人事局、市外办《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津人〔2002〕26号)规定,45周岁及以下执行5人及以上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初级证书;执行中长期或4人及以下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高级证书。 (二)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三)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七)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语种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考试科目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 考试对象中的(三)、(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听力9∶00至9∶30 笔试9∶30至11∶00 口试13∶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地点 2010年5月24日至6月6日,携带报名材料,到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用。 (二)报名材料 1.《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2.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底片,文件不得小于150KB。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报名费用 每人160元。按国家规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费、差旅费可由单位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退还。 考前培训等事项请与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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