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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办公室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要求,现将《关于举办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组织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函》(外考办〔201024号)安排,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0年第二次BFT考试定于20107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由市外国专家局审批、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和原市人事局、市外办《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津人〔200226号)规定,45周岁及以下执行5人及以上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初级证书;执行中长期或4人及以下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高级证书。

  (二)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三)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七)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语种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考试科目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

  考试对象中的(三)、(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0717日(星期六)。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听力900930

  笔试9301100

  口试13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地点

  2010524日至66日,携带报名材料,到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用。

  (二)报名材料

  1.《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2.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底片,文件不得小于150KB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报名费用

  每人160元。按国家规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费、差旅费可由单位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退还。

  考前培训等事项请与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