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高等院校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质量。
第一章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着眼于服务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不懈地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扩大党在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努力赢得青年,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密切联系学风、校风建设,以不断提高学院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成为同学们的表率并取得突出的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加快和改进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着力点应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各级党校建设,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把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在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培养、教育、考察
一、提出入党申请
(一)提出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撰写入党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二要态度忠诚老实。
1.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努力方向。
2.中学阶段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须由原中学党组织正式将申请入党材料转至我院,其申请入党时间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申请书过于简单者,应重新向大学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入党申请人要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学期三至五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自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入校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如下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认识深刻,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年龄不满2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由所在团组织推荐,并经学生党支部考虑研究,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委会成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可进行公示),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后,召开支委会 (或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报组织部备案。同时,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可进行公示)。
(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
l.入党申请人是指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
2.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人党申请人。
3.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培养联系人的确定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两名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
(二)培养联系人的工作
1.培养联系人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党组织交给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四、教育培训
(一)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两级教育培训机制
1.启发觉悟阶段(初级教育)。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党校教育阶段(集中教育)。由院党委统一安排。已被党支部重点培养并被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院大学生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二)没有经过以上教育培训并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培养考察
(一)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工作、获奖情况及各种思想汇报等材料。
2.定期做好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两名培养人研究后分别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并签名盖章,支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加盖支部公章,支部没有公章的加盖上级党组织公章。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意见应每季度填写一次。
3.培养考察要内容详实,能准确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
(二)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1.入党动机。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是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努力在思想上解决为什么入党的问题。
2.思想政治表现。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积极追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带头作用。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树立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能否始终坚持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
4.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作用。
(三)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1.谈、听、查、看。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看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
2.压担子锻炼。给积极分子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3.关注业务成长。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考察其文化课的学习,督促其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发挥带头作用。
(四)滚动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每年遴选制度,不合格的要淘汰;对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含休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随其人事档案转给其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接收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六、制订年度发展计划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建立起比例适当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队伍。
2.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其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大学生中的发展对象时,学习成绩应为良好以上水平。
(二) 公示
经过考察,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各支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的时间、地点。
(三) 听取群众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用的方式有:个别访谈和召开群众座谈会。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应保证一定的群众数量,一般为十人左右,要讲究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人的意见,不得随意更改发言的原意。
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考察方案。
支部撰写群众意见的材料中应对公示情况有明确体现。
(四)政治审查
1. 政审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重点审查其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和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点和不足;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党支部的审查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2.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和导师的意见。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外调。函调由基层支部直接办理。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不能直接由发展对象本人自己经手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4.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报告。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培养、考察和政审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党总支预审。除口头汇报外,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1.入党申请书及所有思想汇报;
2.自传;
3.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应有团支部推优意见;
4.群众调查相关材料;
5.外调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政审综合报告;
8.《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证》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预审工作的注意事项
1.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并做好预审记录,预审工作要形成制度,避免随意性。经预审,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并在发展计划内的,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不同意见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后再作决定。
2.党总支每年上半年预审毕业生党员工作截至五月一日,预审其他党员工作截至六月一日,每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一月一日各党总支不得进行预审和组织发展工作。
3. 直属党支部预审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审查同意后,要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应将志愿书表内项目和填法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用篮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
(四)填写《人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l.“入党志愿”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着重写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义务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在回答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切忌空洞。
入党志愿没有标题,不加称谓,正文后边不需要署姓名和时间。
2.其他栏目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贴照片处”必须贴入党申请人的近照。
(2)“籍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如祖居地变化较多,一般应该填写父亲的出生地。具体格式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县(区)。
(3) “出生地”指本人出生地。具体格式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县(区)。
(4)“学历”是指本人已取得最高学历。在读本科、高职学生应为高中;在读专接本学生应为大学专科;研究生为大学本科;
(5) “学位或职称” 是指本人已取得学位或职称,在读本科、高职生应填无 ;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 “单位、职务或职业”是指本人现在工作情况。具体格式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系*级*专业*班 学生
(7)“现居住地” 是指本人现在居住情况。具体格式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公寓***斋***室。
(8) “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具体单位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9)“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栏中,学生一般只填写入大学以来,因自己工作、学习表现,而受到的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7)“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属、朋友。
(8)“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9)如表上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写“无”,不要划“×”或“/”。
(10)“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这是入党介绍人意见的主体内容。填写时,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要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应注意,对被介绍人的表现情况表述要具体,不要过于简单、笼统。同时,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简单地填写“意见同上”等。
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布置会场:悬挂党旗和“×××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的会标。
3.支委会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主要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和思想发展过程、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入党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等,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大会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8.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自由发言,谈自己的感想。
9.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会议程序。
(三)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或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一时难于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4.做好大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结果;综合全体党员的讨论意见,形成的决议等。
四、支部大会后的工作
(一)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2.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表述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全称等,最后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二) 党支部要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必备材料等移交党委组织员,准备组织谈话。
五、组织员谈话
(一)谈话前的准备
1.认真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包括人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必备材料等;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背党员发展规定的情况。
2.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组织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发展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党支部的决议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可否与其谈话。
4.谈话要针对每个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事先拟定好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和重点,避免公式化、简单化。
(二)谈话内容
l.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的优缺点的认识。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8.对发展对象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三)谈话后的工作
1.向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说明谈话的基本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并提出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
2.如果同意发展对象入党,则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其主要评价以及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组织员意见如果同党支部看法不一致,则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确实不能统一的,要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研究。
(四)注意事项
1.党支部纳新大会后,党总支要在两周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组织员,组织员在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应安排谈话。
2.组织员代表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保证谈话质量,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组织员职责。
对入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不得同意其入党。遇到复杂问题,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党总支应做好内部分工,妥善安排组织员谈话。
4.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组织员谈话要在报学院党委审批之前进行。
六、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经学院党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要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批工作注意事项
1.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对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可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签字。
2.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原则上应在两周内内审批完毕。
3.为加强对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通过参加党支部的纳新大会,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介绍,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实际情况。
七、审批后的工作
(一)回馈审批结果
1.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开始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1.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复审并签署授权印章。
2.党总支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直属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全部思想汇报、外调证明材料、群众调查有关材料、政审综合报告、《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证》、团支部推优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上半年发展毕业班党员工作报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截至到五月十五日,发展其他年级党员备案、审批时间截至到六月十五日。各支部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一月一日不得进行学生党员发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完成本年度发展学生党员备案、报批工作,过期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后,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七·一”前后组织一次全院性的预备党员代表宣誓活动。党总支和党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宣誓仪式。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一)支部的工作
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的教育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为主开展,要把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培养联系人的工作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仍由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和考察。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克服缺点,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联系人应在支部大会后每三个月填写一次《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做好鉴定工作。
(三) 教育和考察的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两个月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除休学)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两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简况,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政治、思想和作风方面的进步,工作及学习表现,缺点的改进情况及努力方向。
2.党支部应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就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对待,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党总支应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二)支部大会的程序
1.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注意的问题,参照本规程第三章第三部分第三条的相关内容。
四、支部大会后的工作
(一)填写转正决议
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名称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二)报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报告》等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直属党支部报院党委审批的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全部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群众调查有关材料、外调证明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审批程序
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算起;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
(二)直属党支部转正报批程序参考党总支报批程序。
(三)审批注意事项
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关于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两周内讨论审批。超过规定期限较长的,党支部要复议,认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总支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的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及时调查了解。经调查,无问题的,要抓紧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复议。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应复议,情节轻微,个人认识深刻的,可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情节严重的,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以上复议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批。
六、审批后的工作
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名合格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人本人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以前所下发的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三、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00五年一月
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人党申请书;
2.团支部推优;
3.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人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党支部、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定期考察;
5.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培训合格,发放证书;
6.党支部向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拟发展对象;
8.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含公示情况);
10.做好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外调工作;
11.做好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报告;
12.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讲行预审;
13.党总支审查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5.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报党总支审批;
16.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17.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审批;
18.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9.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20.编入相关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
21.党支部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22.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
2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
2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25.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26.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告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27.党支部和党总支及时将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