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普通高职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创建优良的班风,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包括学院的各种课程、自习及学院组织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和统计
1、学生上课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授课教师负责,班委会协助。
2、因合班上课学生过多,亦可采取随堂作业、测验或其他多种方法达到点名的目的。
3、各班考勤员须每日向班级辅导员汇报考勤情况,每周将缺课学生名单报送系学工负责人,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各系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警示无效,缺勤达到一定数量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5、每月末各系按学生处要求上报本系考勤情况。
三、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一)病假
1、学生因病不能上课,须开具医院病假证明,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一般3天之内由班级辅导员签批,1周之内由系学工负责人签批,1周以上报学生处备案。
(二)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事假,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需经批准。
1、事假1天由班级辅导员签批,1天以上1周以内须经系学工负责人签批,1周以上须经系主任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2、学生因特殊情况当天来不及请假,要在次日补假,否则以旷课论。
(三)迟到和早退
1、打铃上课后15分钟内进入课堂记为迟到,下课前15分钟内退离课堂记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四)旷课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未进入课堂上课的,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均按旷课一节计;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相应数量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旷课10—19节,给予通报批评;
(2)旷课20—39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40—59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及以上或连续两周旷课的,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退学。
四、说明
1、考勤统计按45分钟/节计。
2、本办法作为《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