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一日行为准则
1、按时上课不缺勤。上、下午上课学生要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如迟到须敲门或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
2、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请假,不得由同学代请。学生请假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上、下课坚持起立制度,配合任科教师执行点名制度,合班上课可根据教师要求确定是否起立制度,上课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
4、学生进入课堂,须带齐必要书籍、文具,课上不得随意说话、出入教室、看与教学无关的刊物、收听音乐及广播等。
5、不提倡在校生带手机和其他贵重物品到校。上课时间不准收发短信或接听电话。
6、坚持教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洁具区及室外责任区的卫生。
7、不得在校内任何场所乱扔废弃物、吐痰、涂写、刻划。
8、禁止学生在校内任何场所吸烟、喝酒,禁止打扑克牌、麻将牌。
9、无集体活动,执行静校制度。自习一律到自习室,无课时间不准在教学区逗留。
10、学生应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服从学校领导、教师、保安、物业等各有关人员的管理。
11、学生要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应主动与老师打招呼,遇事要谦让。
12、在楼内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楼内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
13、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体育场、活动室活动,不得影响教职工正常办公和其他同学学习。
14、室外体育课时间,禁止学生进入教学、办公区或外出。
15、在机房、语音室、实验室等处上课,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16、住校生在上课时间不准中途回宿舍,非住校生不得进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报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17、到食堂就餐,须遵守相关规定。鼓励同学到食堂(可自带午饭)用餐,应保持教室及餐厅内卫生,提倡餐后清理好桌面。
18、出入学校要下车,学校上、下学时间不应在校园内骑车。摩托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熄火或慢行,并自行妥善保管。
19、开学上课期间,学生主要在教学区活动,避免到办公区活动。
20、本准则与学院其他学生管理规定互相补充。学生如有违反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2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一日行为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院学生处。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