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⒈我院高职学生实行“走读”形式,外阜和我市郊县的高职学生自愿申请住宿,凡申请住宿的学生,应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住宿登记表”,办理住宿证。住校生应在每学年注册时将住宿费与学费一并交齐,开学四周后不退住宿费。
2. 住宿生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住宿学生有关规定;住宿生应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准自行调换或租借;住宿生出入宿舍必须出示“住宿证”,不准将“住宿证”借给非住校人员。
3.住宿生离开宿舍时,应随手关窗锁门,寝室钥匙每人一把,不得随意转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严禁翻窗、翻门、踹门。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无故在寝室内逗留,有急事或因病须持有辅导员批准的假条,方可进入寝室。
4.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坚持每天清扫,室内垃圾要倒入纸篓或指定地点,不准堆在楼道或宿舍门前。每周二下午为宿舍扫除日,全体住校生要彻底打扫宿舍。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室内、走廊、窗外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废物、乱倒污水,严禁在墙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严禁往水池内倒剩饭菜,保证洗漱间和厕所的公共卫生,严禁在卫生间赤身洗澡。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跳舞、打斗,严禁在宿舍内搞任何体育活动,严禁大音量播放音响;严禁在楼内燃放鞭炮,堆放燃烧杂物以免发生火灾。熄灯后严禁大声喧哗、吹奏乐器、播放广播、录音等影响他人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私自带入电器设备(如电视机、计算机)等,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申请批准,否则,学校将没收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电器设施、私拉电线。
8.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热器等,严禁在媳灯后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设备,使用者没收设备并进行处理,引起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9.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存车处,不准将自行车停放楼门前或影响交通的地方,更不准将自行车搬入楼内。
10.要爱护公共财产,宿舍财产自然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如属于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11.严禁男女学生互串宿舍,严禁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区,严禁留宿非住校人员。家长、非住校生等有事可在宿舍值班室会见,不准进入宿舍内。
12. 严禁在床上吸烟,大力提倡戒烟,如因吸烟引起火灾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13.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学生应遵守统一时间。早六点半供电,开大门,晚十点关宿舍大门,晚十点半熄灯。学生离校(晚间不住校者、离校超过12小时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向宿舍管理员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擅自离校者,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宿舍管理人员对每天学生住宿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实行报告单制度(一式三份),分别报学生所在系、保卫处宿管负责人及管理员留档)。
14.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宿管部门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5.住校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通知其家长,并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学生的住校表现情况作为德育鉴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内容。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