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减免学费相关程序

 

1、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并出具相关证明(《低保证》、户口本、所在居委会街道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班主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材料进行的初审,经各系研究审核确定后上报学院(学生处)。

3、学院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调查、复审,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

4、通过上述程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天津城市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学生处

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