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说明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经济困难的普通高职学生。
二、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在系里领取)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借款的证明);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在系里领取)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5、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贷款流程:
(1)贷款学生在开学两周之内需向所在各系提出贷款申请和贷款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以前所在学校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出具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2)系部对贷款学生提交的相关贷款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合格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审查合格的贷款学生进行公示。(自提交20个工作日完成)
(3)合格贷款学生需填写银行的贷款表格:《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各一份、《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四份。
(4)学院向银行提交审查合格学生材料,银行进行审查、审批(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银行向学院提供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
(5)银行、学院、贷款学生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6)银行发放学生贷款打入学院帐户,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手续发放学生本人。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5年9月